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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网站管理制度 附件:会员企业(产品)展示办法浏览数:102次
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研究会对外形象交流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研究会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更好的为研究会及各县(市、区)分会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及进行对外宣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以服务于研究会搭建信息交流与沟通平台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研究会、研究会各部室及各县(市、区)分会。 第二章 网站管理 第四条 网站实行分级管理模式,网站主管根据研究会的要求行使网站的管理职能;各县(市、区)分会、各部、办公室为二级管理组织,设网管员;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 第五条 网站主管具体负责网站的全面管理及指导网管员(通讯员)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 研究会各部室及各县(市、区)分会网管员(通讯员)职责: 1、应对网站管理与维护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按照研究会所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积极提交有关最新信息更新内容上传、; 2、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会提供与本部室、各县(市)区研究会业务有关的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对所提供的材料要确保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凡各研究会领导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传,以保证研究会各项制度、新闻的快捷传播; 3、网管员(通讯员)务必要在研究会所规定时间前将信息采集并加以修正. 4、网管员(通讯员)每天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查,确定更新工作落实情况; 5、网管员(通讯员)对网站互动性栏目,应建立监管制度,确保网站内容积极、健康。 6、稿件内容必须遵守本研究会网站管理制度,投稿人对稿件负完全责任,投稿前必须认真做好稿件的校对和修改,网站对稿件不负任何文字和语法(修正)责任。 第八条 监事会职责 1、 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2、 固定时间内检查各网管员信息采集情况; 3、 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 4、 检查网络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章 上传信息相关要求 第九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信息更新由各各县(市、区)分会、各部室提供,由其负责人采集,经各县(市、区)分会、各部室主管审核签字后,再由网管员(通讯员)传送至网站主管。 (二)信息采集: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研究会和各县(市、区)分会新闻、各部室工作动态、信息等。 (三)上传信息审查 1、网管员(通讯员)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所有信息必须经网站主管审核同意后才能发布; 2、上网材料必须是已正式对外公布的文件或资料,未正式对外公布的资料不得上网发布; 3、发布前必须对非直接转载的信息和本部门自己整理的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4、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认真核实、校对文章资料→提交初审(各各县(市)区研究会负责人或网管员(通讯员))→终审签发(网站主管)→上传发布(网管员); 5、网管员(通讯员)信息提供.每次提供信息必须向网站主管提供3份材料(2份文字、1份电子文稿),稿件必须符合附件2:《稿件要求》; 6、信息发布时间:网管员(通讯员)采集材料并修正提供后,一经审批,及时发布; 7、各各县市区研究会、各部室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上传信息涉及到研究会全局性工作的需经会长审核。 第十条 上传信息质量要求 1、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 2、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 3、确保信息的适用性:各部门应着重开发与本部门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上网。 第十一条 上传信息的更新 1、各栏目信息必须要定期更新; 2、定期检查网站上互动相关的信息,及时作出回复。凡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带有广告性质的留言应马上删除; 3、网管员对网站上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发布之前必须认真审阅,确保内容和文字的正确性; 4、研究会介绍或概况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安全保护 1、网管员(通讯员)应做好资料及数据文件等的备份保存及保管工作; 2、未经网站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删除或修改网站的项目或内容。 3、网站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妥善保管密码,对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安全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研究会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实施的言论;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有损研究会形象,不利于研究会健康发展的,网管人员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并向会长报告; 其它违反研究会管理制度的言行。 第十四条 保密制度 1、网站信息的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应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2、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实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网管员(通讯员)在信息递交到网络前应先确定该信息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公布该信息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 监事会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追踪和调查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违法或违规行为,对所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记录,提出改进意见,存档备查,并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研究会会长审批。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5年2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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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会员企业(产品)展示办法 为服务会员,网站提供会员单位(企业)展示,会员产品展示、现将会员单位(企业)展示和会员产品展示办法规定如下: 一、捐赞助本会或基金金额达壹仟元以上均可申请,时效为当年度。 二、条件和要求如下: 单位(滚动)展示:为当年捐赞助金额壹仟元以上; 产品(滚动)展示:为当年捐赞助金额为叁仟元以上; 固定展示位: 为当年捐赞助金额为壹万元以上; 底部固定展示位:捐赞助金额为当年最多者; 三、展示图片要求: 1、展示图片均由会员单位各自按要求提供, 单位(企业)展示图片要求:200*80(2.5:1),小于15kb; 单位(企业) 产品展示图片要求:200*140(3:2)。小于25kb; 固定展示位图片要求:大小300*200(3:2),小于35kb; 网站底部固定展示位:大小945*100(10:0.9),小于50kb; 2、提供的图片不要超过以上要求,超过以上要求的由网站另请专家改小,每张图片收修改费100元,修改费由图片单位(企业)另行付给; 单位(企业)滚动展示(注意:不是产品展示和固定广告)如无单位(企业)形象图片,由研究会出资制作文字图片; 产品展示和固定展示位均由单位(企业)提交合适图片,否则无法及时展示,请谅。 3、申请单位(企业)将申请报告和图片资料发至研究会电子邮箱:mzjxhs@163.com,经核实后及时发布。
附件2:稿件要求: 1、欢迎各宗亲积极投稿,根据《梅州江夏文化研究会网站管理制度》第六条第6项规定:“稿件内容必须遵守本研究会网站管理制度。投稿人对稿件负完全责任,投稿前必须认真做好稿件的校对和修改,网站对稿件不负任何文字和语法(修正)责任”; 2、上传的图片要求: 200*140(3:2)。小于25kb,提供的图片不得超过以上要求,否则不给予发表; 3、稿件(图片资料)发至研究会电子邮箱:mzjxhs@163.com或网站电子邮箱:boss@mzjxh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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